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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允许制划定
(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集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允许制的实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情况,引发市场主体活力,凭据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省人民政府确定规模内企业投资项目允许制的实施。
企业投资项目允许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革新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精神,对省人民政府确定规模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效劳、企业信用允许、监管有效约束,统一清单见告、统一平台治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收费治理,对企业允许的事项,政府不再事前审批的治理模式。
关系国家宁静和生态宁静、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结构、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至公共利益等项目,不适用本划定。
第三条 原来由企业治理的下列事项,调解为政府提供统一效劳,由政府有关部分凭据治理权限限时并联完成:
(一)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制止危害气象探测情况审批;
(五)建设工程文物�;ず涂脊判砜�;
(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坚持计划审批;
(七)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八)取水许可审批;
(九)占用农业浇灌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十一)情况影响评价审批;
(十二)节能评价审批;
(十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四)地动宁静性评价。
省人民政府凭据企业投资项目类型确定政府统一效劳事项的内容、标准、流程等,并以清单形式在在线政务效劳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果真宣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凭据治理权限,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政府统一效劳事项。
土地来源为收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核验土地权源资料并通知本级政务效劳机构,由政务效劳机构组织政府有关部分治理政府统一效劳事项。
土地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核验土地批准文件及资料并通知本级政务效劳机构,由政务效劳机构组织政府有关部分治理政府统一效劳事项。
第五条 以标准地方法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的,除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分(机构)应当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条约。
标准地投资建设条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牢固资产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指标、能耗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指标;
(二)指标的复核步伐;
(三)违约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应当完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治理制度,取消施工图审查,组织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对勘察设计质量作出书面允许,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卖力制。
第七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国家标准,统筹整合种种计划,划定种种控制线,统筹协调各有关部分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和需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为项目落地提供靠前效劳。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分应当在政务效劳机构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允许制效劳窗口,卖力企业投资项目允许制事项的受理、送达等事情。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由企业凭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书面允许: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坚持事项;
(二)洪水影响评价事项;
(三)取水许可事项;
(四)情况影响评价事项;
(五)节能评价事项;
(六)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特定事项;
(七)易燃易爆等特定场合防雷装置设计事项;
(八)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事项。
前款所列第一、二、三、四、五项,在政府有关部分完成统一效劳的基础上,由企业作出书面允许,政府有关部分完成行政许可;前款所列第六、七、八项,由企业作出书面允许,政府有关部分完成行政许可。
企业应当凭据准入条件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履行允许事项。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制定本部分审批事项容缺处理目录。对主要申报质料齐全且切正当定形式要件,缺项质料在容缺处理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效劳机构应领先行受理,并一次性见告申请人需要增补的质料及补交期限。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复核企业是否兑现允许。
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验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备案。
属于政府有关部分验收的事项,由企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政务效劳机构组织有关部分在划准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验收及格的,投入运行;验收缺乏格的,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凭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增强项目建设全历程动态监督治理。
审批与主管不是同一部分的,审批部分应当将相关审批信息见告卖力监管的主管部分,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接纳随机抽取检查工具、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等方法,增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实时向社会果真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企业投资项目准入、监管和效劳历程中,凭据企业投资项目信用信息,实行跨地区、跨部分、跨领域联合奖惩。对信用优良的企业接纳激励步伐,对有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接纳监管步伐,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接纳惩戒步伐。具体步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治理企业投资项目允许制事项,应当实行一网通办,使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平台赋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政府有关部分通过平台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治理、办结等信息。
企业应当准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效劳平台,实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治理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各相关部分的企业投资项目信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纪录,共享至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允许制提供信息盘问效劳。
第十七条 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治理,统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清单在在线政务效劳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宣布,实行动态调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行政审批中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效劳的,应当接纳竞争性方法选择中介机构。
执法、规则划定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有关部分不得干预。
第十九条 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执法、规则,遵守职业品德,规范收费标准,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卖力。